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室运行规范,保证国有资产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员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规范门禁卡和钥匙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颐德楼I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安装有门禁控制系统的房间。
2. 门禁卡及钥匙只限于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内部办理和使用。原则上不面向个人发卡。
二、适用对象
1.实验室通卡:中心办公室、运行部、技术部、教学部和资源部,每个部门有且最多只能办理一张通卡。
2.单门卡:针对某一房间的使用,在履行完房间使用相关规定或办法后,发放至申请部门。
3.临时卡:忘记带卡的原门卡领用人、或供货商、或维修人员等。并由相关部门提请申请。
4.钥匙:用于机械锁,只办理借用。
三、发卡流程
实验中心各房间用卡和钥匙的借用,需先履行实验中心相关房屋使用手续,得到批复后,由事件发起部门作为申请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目前实际由运行部负责,下同)提交门禁卡和钥匙领用手续。
1.办公用卡: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针对部门使用发放,由部门负责人履行相关领用手续。
2.临时卡:针对非实验中心人员,下称外来人员。需要在非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下,进入实验室使用。需要由申请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五、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钥匙和门禁卡采取“统一制作配发,分级管理使用”原则。钥匙和门禁卡,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配)发钥匙和门禁卡。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管理、发放所属部门钥匙和门禁卡。
第二条 根据中心用房分类情况,钥匙和门禁管理分为三类:
一类为普通实验室用房。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型实验室(80座)9间、研究型实验室(40座)4间、学院个性化实验室5间、跨专业综合实验室4间和其他多功能实验室2间。
二类为办公及技术维护用房。主要包括:楼层设备间8间。
三类为专门用途的要害部位用房。主要包括:中心机房、档案资料库房等重点防范区域。
第三条 各类场地钥匙和门禁卡申请与制发:
一类属有工作需要的人员即可申请使用。由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发并授权,申请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外来人员,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只办理临时用钥匙或门禁卡,工作完毕后,申请部门要及时回收,交管理部门保存或注销。
二类属只有中心岗位明确职责要求的人员才可申请使用;由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发并授权,申请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短期工作的外来人员,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只办理临时用钥匙或门禁卡,工作完毕后,申请部门要及时回收,交管理部门保存或注销。
三类属只有中心岗位明确职责且通过资格审定的专门管理人员(包括短期工作的外来人员)才可申请使用;由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制发并授权;外来人员只办理临时用钥匙或门禁卡,工作完毕后,申请部门要及时回收,交管理部门保存或注销。
第四条 门禁卡的制配严格遵循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不得多制、漏制、错制,严格执行实验室运行安排,明确门禁卡或钥匙的领用责任人,使用时效。并严格执行经济管理实验中心门禁卡及钥匙领用制度。相关申请部门应切实履行自有部门门禁卡及钥匙的管理工作,管理细则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配制各类门禁卡和钥匙。外来人员应及时将钥匙和门禁卡交回所属管理部门保存或注销。个人使用的钥匙或门禁卡不得转借、转让。
第六条 门禁卡或钥匙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要变更使用权限,包括新增权限、挂失、遗失补办、延长使用期限等,可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复后,履行权限变更手续。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专职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门禁系统处于有效状态,确保门禁系统自动实时记录进出情况,以备需要时查证。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全套应急备用钥匙及门禁卡管理机制,各部门建立本部门钥匙及门禁卡管理机制。应急备用钥匙及门禁卡,平常由管理部门的专人存锁于固定位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进入相关区域时,须通过电话向办公室或行政服务部负责人请示,得到同意后,直接与管理人员联系取用钥匙及门禁卡;情况解除后,将应急备用钥匙及门禁卡交回。
第九条 应急备用钥匙及门禁卡仅限于中心范围内遇有紧急情况和部门有特殊情况时使用。部门借用一、二类房门备用门禁卡或钥匙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借用三类备用门禁卡或钥匙时要有中心领导的签字并履行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私自外借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归口管理部门所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附件
(一)门禁卡使用(制配)申请表
(二)钥匙使用申请表
(三) 门禁卡权限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