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实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分类和保管工作。实验教学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人才培养单位。
第二章 实验教学资料归档范围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与人才培养类
1.人才培养单位实验课程开设计划和执行情况(覆盖专业数、学生数、人时数情况等);
2.开设实验类型占比情况(综合性实验/创新创业类实验、基础实验/专业实验);
3.举办学科竞赛活动情况;
4.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5.指导学生获得的学习、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奖项等)情况。
第五条 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类
1.实验教学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情况;
2.独立或联合国内外高校开展教学研究情况,承担国家、区域和高校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3.将科研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情况 ;
4.建设实验类教材、著作、专利、软件、数据库等情况。
第六条 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类(含信息管理平台及校企、校所、校校合作开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七条 实验教学团队建设类
1.实验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和团队成员信息;
2.实验教学团队成员分类情况:教学、科研、技术人员 ;
3.实验教学团队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 ;
4.固定人员与兼职人员的数量、结构情况: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全职人员,包括教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
5.实验教学团队能力提升培训情况。
第八条 实验教学成效类
1.先进教学成果建设情况(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等);
2.优秀教学资源共享情况(成果对外开放并被其他高校应用等);
3.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情况(面向社会传播科学知识、提供支持服务、开展对外培训等);
4.跨校、跨区域、跨行业交流情况(互派访问学者、参与开放课题、联合培养人才等)。
第三章 实验教学资料归档要求
第九条 实验教学资料由人才培养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和保存,并定期报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作为年度实验教学考核依据。
第十条 实验教学资料保存期不低于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