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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防范与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实验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分级负责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

(三)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建立体系,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与指挥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五条 承担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任务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中心)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相应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理方案

第六条  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水电事

1.水管老化,暖气设施、水龙头关闭不好或损坏等引发的漏水、溢水事故。

2.电线线路老化、仪器维护不善等导致的漏电、触电事故。

3.实验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触电事故等。

(二)火灾事故

1.实验室电器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2.违规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等。

第七条  部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水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溢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关闭水阀,切断溢水区域电源,组织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2. 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使其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其头部。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明确事故周围环境,上报储存和使用的材料,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2. 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标明疏散通道和隔离标志,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3. 如需要进行人员物资撤离,要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4. 根据引发火情的不同原因,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 遇火情必拨打“119”报警求救,再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并确保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视人员伤亡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救护车。

第四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

1. 学院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

2. 学院中心要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3. 学院中心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4. 学院中心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 学院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 突发事故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由学校宣传统战部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十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光华校区  028-87352110    柳林校区  028-87092110

火警:119

急救:120

公安:110

第五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1. 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争取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护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重视和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相关人员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开展善后处理,并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3. 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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